跟騷法性或性別要件認定歧異 婦團盼修法刪除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實習記者王家葳台北2日電)跟騷法讓許多人擺脫跟騷夢魘,但仍有數案致死傷,婦團今天點名跟騷法困境,包括對性或性別要件認定歧異、保護令核發長等,並提民間版草案盼補漏洞。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民國111年6月1日上路,根據內政部統計,超過7成被害人得以擺脫跟騷夢魘,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肯定跟騷法成效,但透過實務經驗觀察,仍有法律漏洞亟待解決。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跟騷法上路後,許多人因此理解跟蹤騷擾是犯罪行為,也看到第一線承辦人員加速書面告誡審核速度等,加上台灣人民多有守法意識,許多加害者收到書面告誡,意識到自己為犯罪,就會停止跟騷行為,確實保障許多受害者。
不過,王如玄指出,跟騷法也存在「性或性別要件認定困難」、「相關罰則輕微難阻累犯」、「保護令核發耗時且保護不足」、「加害人處遇門檻過高」等執法困境,因此民間團體提出民間版本草案,盼政府能儘速補強法律制度。
王如玄分享實務案例,曾有加害者跟蹤被害者,但法官卻認定案件欠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而判加害人無罪;被害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的法官用心良苦的透過監視器發現,加害者會去撫摸被害者機車坐墊,認定機車坐墊是被害者屁股會碰觸地方,因此構成性或性別要件而推翻無罪判決,但被告不服,仍在上訴審理中。
另外,味全龍啦啦隊成員李多慧於2023年環島期間,遭狗仔尾隨回家,報警後經新北地檢署偵辦,最後也因認定記者跟拍李多慧的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而做出不起訴處分;王如玄表示,這些案件都顯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法律規定,在實務上造成困境。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則說,數據顯示,跟騷法上路後,行為人性別以男性為多數,被害人性別以女性為多數;而依據國際公約對性別暴力定義,跟蹤騷擾是不成比例地對女性造成影響,就是一種性別暴力。
王珮玲說,當初立法要求,要與性或性別有關,是因警政署擔心案量會爆棚,但這情況並未發生,3年來全國各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共8488件,平均每月243件,等同每個警察分局受理跟騷案件平均每月不到2件,因此民間版本主張應該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
此外,王如玄也以數據統計指出,有7至8成保護令核發後,行為人就會停止跟騷行為,但核發保護令平均必須要34.72天,顯見即時保護的不足;也曾有被害者申請保護令,但在法院寄送資料過程中,曝光被害者住家資訊,導致加害人埋伏持刀砍殺被害人案例。
王如玄表示,為強化被害人個資與安全維護,民間版本草案除明定警察機關在調查行為人跟騷犯罪嫌疑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外,也參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被害人隱私保護條款等。
王如玄說,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民間版修法草案,提出「增訂豁免條款取代性或性別要件」、「提升書面告誡效力」、「增列保護令種類及款項」與「強化被害人個資與安全維護」4大修法處方,歡迎政府及朝野各界研討採納,儘速共同推動修法工程,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編輯:吳素柔)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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