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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矯正鏡片若領醫材許可 裝框配鏡免再申報

2025/10/19 19:26(10/19 20: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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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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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9日電)有報導指出,鏡片已核可、加鏡架賣要重罰。食藥署今天澄清,「鏡框」非屬醫療器材管理,將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矯正鏡片置入鏡框,裝配後眼鏡無須另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鏡框品項早在民國99年就已公告剔除在醫療器材分類之外,因此鏡框本身不屬於醫療器材;另外,沒有度數的鏡片,如太陽眼鏡的鏡片,因為沒有矯正功能,也不算醫療器材。

王德原解釋,有度數的矯正鏡片則屬於醫療器材。只要鏡片已經申報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後裝配到任何鏡框上,就不需要針對整副眼鏡再另行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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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原舉例說明,民眾如果到合法登記為醫療器材商的眼鏡行配眼鏡,會經過專業驗光流程,依個人視力需求,選用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矯正鏡片,並將這些鏡片安裝在自行挑選的鏡框上。這樣配好的眼鏡,因鏡片已符合醫療器材規範,就不需要再額外申報整副眼鏡的許可證。

有關醫療器材屬性,須依產品原廠產品說明書據以判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須經核准並取得許可證,違者可處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罰鍰;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前述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管中維)1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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