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師傳請身心調適假有但書 市府:待中央函文
2025/10/19 14:57(10/19 17: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9日電)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教師反映,中市教育局限須用完7天事假後,所請身心調適假,代課費才有補助、公費排代。中市教育局表示,依中央函文辦理。
教育部新修正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天,併入事假計算,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今天發布文字稿,理事長林碩杰接獲教師反映,學校告知「事假超過7日後的身心調適假才能公費排代」,事假未超過7日前的身心調適假代課費需自費。
林碩杰表示,一般教師並無公務員的特休假,學期中要請事假或補休常面臨校長關切。好不容易有了3天的身心調適假,台中市卻另有但書。老師想請1天身心調適假調整狀態,得自掏腰包支付代課費,反變成一種懲罰,對教師健康及權益毫無幫助。
對此,台中市教育局透過文字稿回應,有關工會反映事宜,教育部未函知相關作為及所衍生代課費處置方式,市府教育局將待收執中央函文後配合辦理,保障教師權益。(編輯:李淑華)1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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