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三讀 台少盟:等待20年終確立法制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吳欣紜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台少盟表示,民間團體奮鬥20年,終於讓青年政策有法可管,不再隨政黨輪替轉彎。但提醒加強15到18歲的銜接,鼓勵青少年的社會參與。
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基金管理會中的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須占1/2以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這不僅是台灣青年政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對世代正義的實踐。
台少盟指出,自2004年行政院主導的「青少年政策白皮書」以來,台灣青少年團體歷經20年的奮鬥,終於迎來一套母法架構,象徵著台灣正式將青年政策由「行政手段」提升至「法律位階」,確立了專責單位與法源依據。
台少盟指出,長期以來,青年議題權責分散在各部會,導致政策與執行經常脫鉤。法制化後,不僅能強化部會間的協調溝通,更能確保青年權益不再隨政治風向或主官偏好而動盪。
不過,「青年基本法」將青年定義為18到35歲,台少盟指出,15到18歲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多聚焦於保護與支持。15到18歲是邁向成年的關鍵階段,針對社會參與、發展性的法律保障仍顯單薄。
台少盟建議,政府應深化青年基本法第二條中「其它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確保完整且不中斷的政策銜接,避免發展需求因年齡分界而受到限縮。
台少盟強調,法案的通過就是監督的開始,呼籲行政機關應建立法制化的參與機制,徹底摒棄過往「大人決定、小孩配合」的舊思維,落實「青少年主流化」的精神。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青年是促進社會進步、經濟繁榮與科技創新的關鍵動力,「青年基本法」的完成立法後,政府將透過制度化、整合性的規範,推動「青年主流化」,讓各項政策、法規與計畫均能納入青年觀點。
教育部表示,由於青年發展事務十分多元,教育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完善青年相關政策,協助青年自我實現、穩健成長,並與其他世代共同促進社會永續發展。(編輯:管中維)11412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