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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半查獲近5000違法醫材業者 最重判5年罰2000萬

2026/3/25 17:16(3/25 17: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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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衛福部統計,過去2年半來,查獲近5000家業者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包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無照醫療器材商等,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橋頭地檢署偵結一起醫美詐騙案,醫美詐團以工作室引進中國製假儀器,不法獲利逾新台幣千萬元。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昨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與海關、檢調及地方衛生局建立合作查緝管道。

根據衛福部醫療器材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民國112年共稽查2萬4154家,查獲1908家違法;113年2萬6841家中,違法業者有2174家;114年1到6月稽查1萬4367家,已抓包849家違法業者。

至於違規樣態,包括不良醫療器材、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等。自113年起「查獲違法醫療器材」項下刪除「樣品或贈品出售」、新增「無照醫療器材商」。

食藥署表示,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應先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始得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

若冒用其他合法醫療器材名稱、說明書或標籤者,或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醫療器材者,依法應負刑責。視違法情節,可處2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至2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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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食藥署指出,依藥事法規定,輸入藥品應向食藥署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得由許可證持有者或其授權者輸入。

倘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屬藥事法定義之禁藥,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亨山)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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