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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納追蹤 食藥署研議處方加指示雙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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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日電)衛福部預告新增3款事後避孕藥納追溯或追蹤系統,再度引發是否應轉類為指示藥品的討論。食藥署今天指出,正研議緊急事後避孕藥經「醫師處方」與「藥師指示」雙用藥管道的可行性。

台灣將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但部分藥局沒有處方箋仍販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月25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6條之1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之口服單方劑型藥品」,確保藥商落實申報作業,以利衛生主管機關能即時進行流向勾稽及統計,並快速查詢藥品使用情形,預告期60天。

有聲音質疑,如此一來不僅耽誤女性事後避孕的黃金時間,更是侵害女性自主權,批評是「白癡政策」。

藥師李懿軒在臉書分享個人看法指出,事後避孕藥如果轉類為非處方藥,變成可以在藥局合法取得,除了取得更加便利外,如果有依照仿單正常使用,發生藥害可以有藥害救濟。不會因為這個行為違規,而造成合法權益的保護傘保護不到使用者。

他說,事後避孕藥不應該變成常規的避孕手段,不能常吃、天天吃,這是正確的。

婦產科醫師出身的衛生福利部次長林靜儀今天發文回應,強調事後避孕藥是荷爾蒙藥物,屬於處方藥,一直以來就是需要經過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此次食藥署沒有改變取得藥品的方式。

林靜儀透露,疑似有大量相關藥物流向不明,遭違法濫用甚至盈利,目前檢調調查中而不便明說,因此預告對於藥物流向進行管理。她身為曾經在婦產科臨床而且做青少女生育門診的醫師,也身為女性主義者,絕對支持「男人沒有準備保險套就不要跟他上床」。

林靜儀說,臨床上遇到太多伴侶間缺乏安全穩定避孕的觀念,把緊急事後當成唯一避孕措施,更有許多因為反覆多次用藥而導致月經紊亂,增加後續意外懷孕風險,甚至已經懷孕而不自知,無法儘早發現而變成需要考量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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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已參考國外經驗,廣納多方意見,並權衡科學實證與民眾用藥權益,正在積極研議事後避孕藥同時經「醫師處方」與「藥師指示」用藥管道的可行性。

食藥署藥品組組長林意筑告訴媒體,追溯追蹤藥品項目為定期檢討,上一次納入瘦瘦針GLP-1成分藥品,日前也曾將麻黃素、醫用氣體、肉毒桿菌等藥品納入。追溯追蹤是要求藥商定期登錄販售情況,不會追蹤到民眾個資,請民眾不必擔憂。(編輯:楊昇儒)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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