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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開車門不禮讓 藍委提修法增罰則

2016/3/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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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提案修法,增加汽車臨停開關車門導致傷亡的罰則。她說,路邊停車開門不禮讓造成的事故每天約有10幾件。她自己也曾遇過,希望讓大家更注意。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從民國101年到104年因開車門肇事死亡者,每年都超過3000件。

柯志恩下午受訪表示,從警政署數據顯示,每天大約有10幾起因為開車門導致的事故,比例非常高。相關法案現在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有關罰則的細部內容可以再討論,但主要就是希望提醒大家開車門更小心。

柯志恩說,有一次她開車在路上,旁邊有輛車子臨時停車,突然打開車門,就發生碰撞。一開始她以為是自己的錯,後來前來處理的警察說是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的關係。這真的非常危險,希望大家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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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卻無相對應的罰則。即使警察目睹駕駛惡意開車門,導致後方機車差點撞上,也無法取締。柯志恩提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或乘客臨時停車開關車門時,不讓行人、其他車輛先通過者,處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修法內容規定,如果開關車門導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但計程車或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自行開門致肇事,處罰該乘客。1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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