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河濱公園禁入微型電動二輪車 115年起開罰
2025/11/6 19:04(11/6 19: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6日電)為維護民眾安全,新北市高灘處表示,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河濱公園,宣導至12月31日期滿,將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開罰。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河濱公園為民眾重要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因此,已公告新北市河濱公園適用道交條例,禁止汽機車進入。
高灘處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須掛牌之電動二輪車)雖依道交條例認定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危險,另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已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為維護民眾安全,確有禁止之必要。
高灘處表示,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宣導期至12月底止,因此,將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裁處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籲請民眾勿觸法遭罰。(編輯:林恕暉)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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