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登載罰金作業 竹檢書記官判1年6月獲緩刑4年
2025/11/6 18:25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6日電)新竹地檢署張姓執行科書記官為規避管考壓力,未實際辦理卻在系統不實登載169件罰金分期繳納等作業,新竹地方法院依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緩刑4年。
新竹地方法院10月31日判決書指出,張男擔任新竹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從2020年3月2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期間,卻利用公務電腦網際網路,以個人案管系統帳號,登入新竹地檢署配置辦公電腦的案管系統內,不實登載罰金分期繳納等作業。
判決書表示,張男不實勾選及不實登載案件的準公文書表單系統後,儲存該電磁紀錄,完成「罰金分期繳納」作業,經查共有169件的「不實罰金分期繳納時間」、「不實分期次數」、「不實期數」、「不實應繳總額」等不實登載案件。
判決書指出,因案管系統內錯誤資訊,導致研考科人員及主管未能進行案件追蹤管考,損害新竹地檢署就案件稽核正確性。
新竹地方法院將張男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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