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漲價衍生消費糾紛 北市府受理爭議案已37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蘋果公司近日調漲旗下相關產品售價,卻引發補繳差額相關消費爭議。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統計自25日迄今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案件達37件,呼籲業者不得因上游漲價而毀約。
法務局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蘋果官網於25日調整多項產品售價,受影響商品多為高單價規格商品;同時,近期也接獲多起消費者申訴,民眾於網路購物平台及實體門市預訂Apple系列產品,卻遭業者以「原廠漲價、系統標價錯誤、未確認訂單」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或強勢要求補繳差額。
根據台北市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自25日迄今天下午2時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案件達37件。其態樣包括業者以「標價錯誤」、「無庫存」或「無法調度」等為由取消交易,或「要求補足價差」作為交貨條件。
法務局說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針對民眾於「實體門市」完成交易的買賣契約,法務局說,業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補差價才同意出貨,消費者於實體門市就所欲購買標的、金額和業者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就已成立生效,業者尚未給付商品是債務履行問題。
法務局表示,原廠價格調整屬於業者的商業經營風險,業者有義務依原已議定價格交付商品,不得轉嫁給消費者。若業者因漲價而拒絕出貨或強迫變更交易條件,均構成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可依民法主張強制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若民眾於「網購平台」訂購,其契約成立與否須視會員條款、系統機制等情況依個案認定。若平台系統已發送「訂單完成」或其他類此文字的通知,且價格非屬顯失公平的誤植,契約即告成立。業者不得僅憑「備貨問題」等理由,單方面否認契約效力或解除合約。
法務局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或門市交易時,應完整保留訂購單、發票、刷卡紀錄、訂單確認截圖,以及與業者的溝通對話(含郵件、Line訊息等);並得拒絕不合理要求。
若遇業者要求補差價,消保官說,消費者可拒絕,並要求業者依照原始契約內容履約,切勿輕易簽署放棄權益的同意書;若業者仍堅持片面毀約,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消保官呼籲,電子商務平台與實體通路應落實誠信經營,確保交易流程透明適法,切勿透過片面解釋契約來規避責任,以免損害企業商譽並觸法。(編輯:陳清芳)1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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