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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涉自製噴火槍且持霰彈槍遭訴 士院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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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等,今天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等罪起訴,並移審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下午4時召開羈押庭,將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孫安佐。

根據起訴書,孫安佐於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的大量黑煙、溢漏油氣,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檢方查出,邱姓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於今年3月28日與孫男簽訂合作協議書,由邱男的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安佐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新台幣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姓攝影師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

檢方指出,孫安佐於4月22日傍晚6時許,在台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操作噴火裝置、陳姓友人協助點火、江姓攝影師拍攝及後製,並於5月14日在孫男的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男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的報酬共計2萬5000元。

檢方查出,孫安佐於民國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姓名年籍不詳的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支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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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今天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孫安佐及陳姓友人,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起訴孫安佐。邱、江涉嫌恐嚇公眾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

士檢於5月間拘提孫安佐到案,訊後以孫男涉犯槍砲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今天起訴後將孫安佐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士院下午4時召開羈押庭,將裁定是否繼續羈押。(編輯:李亨山)1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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