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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警察服制條例 女警可著長褲

2016/4/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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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警察服制條例修正案,將警察制服樣式及應配戴之標識,授權內政部定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建議制服應清楚標示姓名,可強化民眾對警察執勤信心。

立法院院會上午修正通過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針對警察制服及應配戴之標識,授權由內政部定之。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這是配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規定,對國內法規所進行的檢討修正。

黃國昌在法案三讀後發言時表示,未來女警值勤時可著長褲,符合男女平權精神,值得贊成。但目前警察制服欠缺可供一般民眾清楚辨識身份的名條,以致在執勤時發生爭議,徒增事端與警民間的誤會。

黃國昌說,在內政部役政署制訂頒佈的「替代役役男服裝及識別標誌穿著佩戴注意事項」中規定,替代役男及管理幹部制服上需有包含服勤役別、姓名等的役籍名條,顯見內政部也認同辨識的必要性。

因此,黃國昌建議內政部在制定警察制服樣式及應配戴標識時,可參考役政署規範,要求清楚標示制服所屬警察之姓名,將可強化民眾對警察執勤信心,提高公眾監督可能性、增進警民關係和諧。1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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