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專利師法 保障身障者工作權

2018/11/2 16: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師法部分條文,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不能擔任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規定,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保障身障者平等工作權利意旨。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7條的意旨,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工作的權利。為落實這項公約,並保證身心障礙者職業選擇的自由,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師法部分條文,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得擔任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的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榮璋在法案初審時曾表示,專利師法等所有專業人員法規中,對於精神疾病與身心違常者,在取得相關證書後都還能被撤銷,但即便有這樣子狀況或疾病,不一定會直接影響到工作表現,因此不該有這樣的法規規定,以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為由,剝奪工作權利。(編輯:李信寬)10711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