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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逾期公告爭議 中選會:準備替代方案

2018/11/19 10:06(11/19 11: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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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幸福盟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說,中選會絕對遵守法律規定,包括法律裁定,除依法提抗告外,也努力準備替代方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裁定書指出,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以第12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10月24日發布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11月2日公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列席,專案報告「從行政法院裁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一事,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公投公報重新印製費用責任歸屬問題,以及投票日公投宣傳之法律適用問題說明」,並備質詢。

開會前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李彥秀、江啟臣、賴士葆、柯志恩等人就拿著「中選會違法、陳英鈐下台」等標語,並指「中選會是助選會」、「民進黨附隨組織」、「中選會是西廠」等,不讓陳英鈐到座位上。

陳英鈐會前受訪時表示,中選會絕對會遵守法律規定,包括法院裁定,當然也依法提起抗告,只是裁定雖然是暫時性,上星期中選會召開委員會,會中達成共識,依法提起抗告,但在最高行政法院還沒做成終局決定前,中選會將採取適當措施,讓民眾了解法院裁定的內容,並努力準備替代方案。

中選會的書面報告中指出,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公報要在投票前2日送達家戶,但24日即將投票,若要重新印製,相關作業需要10天以上;中選會將以適當替代方式,如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刊登報紙、open data等方式,讓民眾周知行政院10月24日公告提出的意見。(編輯:林興盟)1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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