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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及罰金 民團:落實執行才有用

2022/1/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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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酒駕未肇事刑責並提高罰金。民間團體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支持修法方向,但認為要真正落實執行才有用。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從新台幣20萬元以下提高至30萬元以下。

初審也通過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也維持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支持加重刑責與罰金的修法方向;不過,大家應該關心的是未來在法院判決時,是否能夠真正落實。

高淑真說,希望法務部先檢視2019年7月起加重對酒駕的處罰後到現在真正的執行情形,法院的判決中有多少是真的引用最上限的裁罰,實際上很多酒駕初犯都未被起訴。

高淑真說,至於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她很想知道,至今是否有酒駕致人於死而判處10年徒刑的案例?

高淑真舉例,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去年遭酒駕者撞及身亡,酒駕者先前已有酒駕紀錄,一審法院判決5年4個月,二審時法官認為符合自首,改判4年6個月。

高淑真認為,加重處分若無法落實執行,在遏止酒駕的效果上就大打折扣。(編輯:陳政偉)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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