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台鐵公司化修法 1484億短期債務政府基金承接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鐵公司化相關修法草案,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設立基金承接台鐵現行的短期債務新台幣1484億元,並規範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企業化經營;台鐵公司營業所需資產,由政府提供,包含草案規定,政府應移撥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的短期債務。
草案規定,條例施行前原機構現職人員,除具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機構外,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台鐵過往受到行政法規束縛,營運自主空間有限,難以因應外界劇烈環境變化,走向公司化後,增加組織運作效能,營運安全處就能配合設置,可加速系統改善升級。
胡湘麟說,考量台鐵負債,並衡量體制與政府財政負擔後,因此對台鐵影響較大的既存短期債務,由政府以基金承接,後三項則對台鐵財務營運影響較小。
台鐵局長杜微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統計自去年底,台鐵負債為4208.01億元,細部來看分為4部分,第一,既存短期債務共有1484.47億元,未來將由交通部設立基金全部承接,包含舉債產生的相關利息,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基金。
第二,杜微指出,台鐵應付的長期舊制退撫金負債,也就是尚未支付的員工舊制退撫金達654.08億元,雖為公司承接,但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三項,杜微說,遞延負債也就是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財產達1909.74億元,這非屬實質負債,將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為公司承接,將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另外,台鐵因為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予廠商的貨款等為159.72億元,將循一般支付程序處理。(編輯:蘇龍麒)11103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