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查案遭疑調校園個資 監院:不涉及個人隱私

2022/8/10 18: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媒體報導,監察院為調查北教大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提供郵件通訊紀錄。監察院今天說,僅調取收發紀錄,不涉及個人隱私;被調查機關有提供資料、說明,並配合監察職權的義務。

鏡週刊今天報導,台北教育大學近來發出一封電子郵件公告校園師生,內容提到監察院為調查一起教師遭檢舉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校方提供所屬人員郵件通信紀錄,此舉恐違反個資法及通訊監察保護法,校方幾度函覆適法性問題,監察院仍執意校方提供相關資料,引起師生議論。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調查案件,對調查案件進行,依規定不對外公開。但就媒體報導監察院調查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學術倫理案件,監察院只有調取公務電子郵件與「檢舉來源」往來的「收發紀錄」不涉及郵件內容,並非報導所稱約6000人,且不涉及任何個人隱私。

監察院說,調查作為並非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通訊監察,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在當事人同意前提下,被調查機關應配合提供相關卷證資料。

監察院表示,被調查機關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認同監察院對公務電郵的見解,並認監察院調查作為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無涉。

監察院說,依憲法及監察法等規定,被調查機關自當負有提供相關卷證資料及說明,並配合監察院行使監察職權的義務。(編輯:蘇龍麒)11l108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