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黨員行為規範 為他黨站台得撤銷黨籍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8日電)國民黨今天通過總統立委選舉黨員行為規範,明定黨員不得有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的參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的行為,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的處分。
國民黨今天下午召開中常會,會中通過「113年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黨員行為規範」,規定黨員不得有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參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的行為,或具名擔任該參選人競選組織任何職務。且未經黨部同意,不得為非國民黨籍參選人助選、助勢,也不得邀請非國民黨籍參選人為自己助選,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的處分。
規範中明定,黨員應全力協助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參選人當選,違反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2年以下的處分,若情節重大,嚴重損害黨譽者,得予以撤銷黨籍處分。
該規範也規定,黨員在競選活動期間,不得有違反國民黨政策及決議,或同志間相互攻訐言論與行為,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但規範明定,如果黨員與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等特殊情況,或基於重大政治任務需要的考量,得專案報請中央核准,不受前述規定限制,而且選舉區內若無提名參選人,黨員得經該選區的黨部同意後,為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助選,如果對規範有爭議,由中央考紀會做統一解釋。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寬裕受訪表示,這是從96年以後,每次選舉都會提出的規範,其中最重要的是,就是國民黨沒有把門關起來,而是要經過黨中央來決定、核可,因為黨有策略與規劃,在特定時間與場合,可能因為實際需要,為結合不同力量,出現跨黨派的相互拉抬,這在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黨並沒有把門關上,只要經過黨部同意,是可以的。(編輯:林興盟)1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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