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為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 司法院:審慎處理
2024/6/26 11:52(6/28 12: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國會職權修法今天生效,立法院民進黨團今天赴司法院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黨團總召柯建銘稱要捍衛憲政體制。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收案後將依法定流程審慎處理。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後,前往司法院;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副廳長林吉輝出面接待。
民進黨團委任律師陳一銘及陳鵬光在司法院收發處遞交署名柯建銘等51人的釋憲聲請書及暫時處分聲請書,請求在憲法訴訟本案確定前,暫停生效或停止適用。
柯建銘於律師遞交聲請書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民進黨團以嚴肅的心情來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目前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團以及監察院等4個單位都會聲請釋憲,民進黨團「拉弓已滿、首發射箭」,為捍衛憲政主權及維護民主法治,實際是搶救憲法,甚至國家安全。
柯建銘批評國民黨違憲亂政,非常嚴重剝奪立法權、行政權等,並指國民黨只會對大法官攻擊等,明顯對憲法不敬,這不是黑道什麼才是黑道。
外界關注聲請暫時處分時間表以及遞狀後程序。司法院之前表示,憲法訴訟法並未規定暫時處分必須在收案後多久內作成;在處理暫時處分,可以行準備程序,但不以開庭為必要,暫時處分的准駁,可以單獨處理,但也可能於本案判決中併予處理。
司法院提及,歷來大法官准予暫時處分只有3案,包括舊制大法官時期,針對戶籍法,依聲請做出暫時處分(釋字599號);新制憲法法庭施行後,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在分案後第5天,依聲請為暫時處分、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不能驗票且延長保管選票)分案後約2個月,「依職權」為暫時處分。(編輯:張銘坤)1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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