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與官員就新住民發展署的設立目的、掌理事項、副署長人數、施行日期等條文予以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去年7月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6月19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在內政部的次級機關增訂新住民發展署,以及併案審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當天僅進行詢答。
內政部當時表示,籌備小組已開過7次會議,目前規劃4組、12科,將近100名正式員額,如果明年成立,預估年度預算規模為新台幣7億多元。
聯席會議今天開會,進行法案逐條審查,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等人列席。
針對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吳宗憲提出修正動議,希望此條文修正公布後3個月施行。
張秋元指出,考量組織的籌備作業、經費籌措等,原則上是讓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建議是否按照一般原則處理。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本條予以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至於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部分,朝野立委就法案名稱均無異議,因此通過,但草案中的絕大多數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待後續協商討論。
保留條文部分,包括新住民發展署的設置目的,要採抽象還是具體,朝野意見不一。掌理事項上,草案提及要納入新住民國家考試的規劃、執行、督導及獎助;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人表達反對,認為這屬於考試權、考試院辦理的業務等,此條文最終保留。
另外,朝野立委提案均指出,新住民發展署未來要設置副署長2人,而吳堂安從編制員額及相關體制案例,認為應該是設置一人。由於立委與在場官員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予以保留。
至於立委所提草案或修正動議,希望新住民發展署的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應優先進用具有新住民身分者,或是不得低於30%。
行政部門與朝野立委討論時看法不一,例如行政部門認為,要參加國家考試者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時,在憲法上要被同等對待,且比較各部會的組織法發現,除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有訂定比例外,其他部會沒有。
關於施行日期部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修正動議,從原本的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改為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此部分也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林興盟)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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