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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鍾東錦故意未據實申報1筆債權 罰72萬元

2025/9/23 13:05(9/23 13: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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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鍾東錦。(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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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苗栗縣長鍾東錦擔任苗栗縣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罰新台幣72萬元罰鍰。

監察院今天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鍾東錦

鍾東錦小檔案

  • 生日:民國52年1月2日出生
  • 黨籍:無
  • 現職:苗栗縣長
  • 學歷:中華大學企業管理系
  • 經歷:苗栗縣議會議長、副議長、苗栗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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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民國109年11月1日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中,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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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說,經核受處分人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在113年7月2日作出處分、114年1月13日裁罰確定,處72萬元罰鍰。

監察院去年也公布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56萬元罰鍰。(編輯:張良知)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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