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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攻擊鐵路人員可關3年、罰30萬

2025/12/23 10:35(12/23 1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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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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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台鐵員工今年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部分條文按立委提案或修正動議通過,並無條文保留,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上午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為遏止以車票作為不正利益圖利,這次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提高相關罰鍰。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其運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的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三讀通過條文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相關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萬淑彰)1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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