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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李貞秀可能未完成就職手續 待立院回函確認

2026/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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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依國籍法,李貞秀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須將退籍官方文件送交立法院,但內政部目前尚未收到相關資料影本,顯示李貞秀可能未完成就職手續,後續將待立院回函確認。

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並指有申請放棄中國籍但不被受理。內政部當時說明,據李貞秀所述,可證明李貞秀仍具中國大陸國籍,而若遭拒絕受理也應提出佐證證明,藉以確認到職前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劉世芳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因此在1月30日前就陸續將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範,行文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以及立法院等,善盡提醒責任,近日也陸續將國籍法第20條規範公告周知。

劉世芳說,依國籍法,李貞秀正式就職立委之前必須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點毋庸置疑,且理論上,李貞秀得將退籍的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立法院,但到目前為止,內政部沒有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表的影本,因此李貞秀可能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

劉世芳表示,根據國籍法第20條,各職務的解職機關不同,立委由立法院解職、直轄市議員則是行政院、縣市議員為內政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代表則由直轄市政府解職、鄉鎮市代表為縣市政府處理、村里長等是鄉鎮市公所負責,其餘公職人員為各該機關解職。

劉世芳說,國籍法的規範明確寫在條文當中,不是行政命令層級而已,依據目前看法,李貞秀沒有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而若要解職,應由立法院進行解職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說,內政部已多次去函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依照內政部需求回函,行政院也支持內政部作法,後續將等待立法院提供完整說明,確定李貞秀的國籍放棄程序是否已經啟動。

依國籍法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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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界質疑中選會目前委員人數不足、無法召開委員會議,日前卻能公告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遞補當選人名單。中選會當時說,是依法公告,並將於後續委員會議追認遞補案。

李慧芝表示,中選會是依法公告遞補名單,行政院尊重獨立機關職權行使。(編輯:謝佳珍)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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