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交接教師被迫延後退休 全教產籲速提救濟方案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116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指標將調升至85,全教產今天表示,教師退休生效日配合學期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導致部分教師因生效日限制跨入新制門檻,被迫退休延後1至2年,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提出過渡救濟方案。
立法院在民國106年6月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15年過渡,107年退休指標數為76,過渡至121年為90。其中,116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指標將調升至85,且從須年滿50歲調整為年滿55歲才能退休。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副理事長林碩杰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林蕙蓉說明,依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林蕙蓉表示,這項設計雖有利學期人力安排,但新舊制轉換期與退休條件逐步調整背景下,造成部分教師出現「制度性卡關」,明明已在舊制過渡期達成退休指標,卻因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延後,典型案例是115年已達指標,卻被迫延至118年才退休。
林蕙蓉指出,例如有教師62年12月11日出生,自84年8月1日起任職,預計115年達「年資31年+年齡53歲=指標84」的退休條件;然而該教師真正符合指標之日,落在115年12月11日,但因退休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無法在達標日退休,只能被迫往後延。
林蕙蓉提到,更不合理的是,因116年起退休制度適用門檻調整,該教師雖在115年已完成舊制過渡期的指標條件,卻因「生效日」形式限制,被迫跨入較嚴格的新制門檻,結果退休日期一路延後至118年2月1日。
林蕙蓉談及,在新舊制轉換期,教師是否能在原規劃時間退休,取決於生日、年資起算日與退休生效日三者落點,是否吻合2月1日或8月1日;同樣服務滿足年資、指標者,只因生日或到職日不同,就會出現不同的退休結果,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不利教育現場。
林碩杰強調,主管機關應盡速處理,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並應啟動修法,增訂「過渡期間達標者」的救濟條款,讓在舊制過渡期內達退休指標者,即使因學期制安排而使生效日落在116年以後,也不得因此被迫改適用更嚴格門檻。(編輯:張若瑤)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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