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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士首期款支付倒數4天 國防部憂延遲將影響籌獲

2026/3/26 12:39(3/26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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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HIMARS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發射車。(中央社製圖)
圖為HIMARS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發射車。(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吳書緯台北26日電)立院聯席會議今天審查朝野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針對藍營主張須取得美方發價書後才能再提出採購,國防部指出,此舉恐因時程急迫弱化國會監督,且增購的海馬士首期款支付4天後到期,若未支應恐影響交貨期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排定於23日、昨天與今天聯席會議併案審查政院、民眾黨及國民黨版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由於採購項目、總金額等關鍵條文未有共識,召集委員陳冠廷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

因國民黨版單獨提出第8條,除國民黨版第5條所提M109A7、HIMARS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等軍購項目外,若仍有其他對美採購項目,主管機關(國防部)得再提出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且必須在「獲得美國正式發出的軍售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LOA)」才能夠再提出。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啓提到,若條文中是以美方「知會國會」作為界線,還有彈性,若是以取得發價書,恐造成相關程序無法完備。

國防部長顧立雄指出,往例是國防部提出軍購計劃後經行政院核定,若此時美方已知會國會便列入公開預算,反之則機密預算,並接續由立法院審議;也因為取得發價書後就立即涉及簽署、首期款支付,若特別條例變更為取得發價書,等同來不及審查預算,「只要看到發價書就能通過預算,我認為這樣反而弱化立法院的監督功能,而非強化」。

黃文啓也提到,也因此台灣增購的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將在4天後到期(必須支付首期款項),若錯過恐延後至年底,他在昨天晚上亦聯繫美國安全合作局(DSCA)局長,對方提到難以給予台灣延後付款的彈性;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呼籲在野黨,監督要合理,不能導致重要軍事裝備的籌獲困難。(編輯:翟思嘉)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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