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判決 北檢: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2026/3/26 18:32(3/26 19: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併執行17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晚間表示,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北檢表示,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北檢指出,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的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的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北檢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的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
北檢表示,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的非理性、情緒性言論,北檢不予回應。(編輯:張銘坤)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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