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望基金會遭挪用827萬 北院:淪柯文哲私用資金庫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北院今天宣判京華城等4案,依收賄等4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其中,北院認定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使基金會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4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2罪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犯背信罪,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新台幣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把民眾對眾望基金會捐款挪供給柯文哲使用,讓眾望基金會財產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
新聞稿提及,柯文哲、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設立時,向主管機關申報目的為從事社會公益,宗旨是扶助社會弱勢,仍意圖為自身不法的利益,並基於背信的犯意,違背法律與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
新聞資料表示,柯文哲把競選總部及民眾黨團隊人員形式上聘為眾望基金會員工,但實際工作內容是處理柯文哲競選民國113年總統選舉活動與行程,並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期間,依眾望基金會的職位、職等按月支付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薪資,共827萬1095元。
新聞稿提到,柯文哲、李文宗以此方式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業務款項,支付薪資給從事與眾望基金會業務無關的柯文哲競選總統職務工作的人員。
北院認為,柯文哲、李文宗行為明顯悖於眾望基金會設立目的,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公益性任務,薪資支出金額占眾望基金會112年度總支出高達6成,未用以公益事項業務支出,違背章程內的公益事項業務支出不得低於全年收入總額60%規定,讓眾望基金會財產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共同違背受眾望基金會委任的公益任務,導致眾望基金會發生損害。(編輯:蕭博文)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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