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柯文哲偕李文宗兄妹 侵占6134萬政治獻金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台北26日電)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4大案今宣判,其中法院認柯文哲未將捐給民眾黨的600萬元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另又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募款小物所得等,共同公益侵占6134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柯文哲在111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明知不得以自身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卻未將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妻子、謝國樑母親以及東方文華董事長林命群捐贈給民眾黨共600萬元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未向監察院申報。
另外,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6134萬6790元。李文宗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與另一背信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李文娟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以及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執行2年4月。
法院表示,柯文哲111年11月1日先將個人肖像權全權授權給實際由他本人掌控的木可公司,待他宣布參選總統後,指派李文宗、李文娟擔任競選總部財務長及帳務審核人員,掌管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
112年11月起李文宗指示李文娟,分4次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款共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帳戶,李文娟再輾轉將錢匯至柯文哲個人及其家人帳戶。另柯文哲又指示李文宗、李文娟使用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匯款124萬元至木可帳戶,用來支付木可員工薪資,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同時,柯文哲募款小物屬政治獻金性質,但3人卻以木可公司名義販售募款小物,並將4133萬5588元收入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
另「KP SHOW募款演唱會」1張門票價格為8800元,與柯文哲演唱內容為不相當對價,也屬政治獻金,但柯文哲等人仍以木可公司名義與尼奧創意行銷公司簽約,由尼奧公司舉行演唱會,將77萬元收益匯至木可公司帳戶。
除此之外,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獲知採風公司負責人孫丁君有意捐款給民眾黨,卻向不知情的秘書稱木可公司是民眾黨長期配合的廣告公關、企劃設計公司,可將捐款匯至木可,讓秘書將300萬元捐款匯至木可帳戶。李文娟事後製作不實的木可公司發票,並在品名欄記載「設計顧問」,以此掩蓋實為政治獻金。
法院指出,政治獻金受到嚴格管制,須存入依法設立的專戶,且只能用在政治活動相關用途,並非候選人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更遑論該帳戶名稱還包含「副總統擬參選人吳欣盈」,非柯文哲個人。
法院更指,若依柯文哲等人主張,將政治獻金認定為擬參選人個人所有,則政治獻金需公開透明、強化監督、避免營利等功能將蕩然無存,因此不予採信。(編輯:張銘坤)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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