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 禁雇主仲介保管勞工護照身分證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9日電)為接軌國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法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為達成「禁止扣留證件」的核心指標,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動部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此次修正草案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且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勞動部指出,此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在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長期觀察現行「留置同意」確實發生許多爭議,應該修法,讓雇主不必要有留置行為,避免升高強迫勞動風險,也讓勞工可以完整落實持有證件保管權限。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是為健全體制、落實國際公約內容,且提升勞動人權保障是國際趨勢也是普世價值,相信朝野都有所共識,請勞動部在草案送至立法院後積極溝通,讓草案儘速通過。
對於修法是否為呼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勞動保障的要求,以及因應美方啟動301條款調查等,李慧芝表示,ART是因應301條款調查最有利的基礎,美國貿易代表署來函說明301調查時,也肯認台灣在ART中的承諾。
李慧芝說,政府為因應301調查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整備,政府核心目標不變,就是要維護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在ART以及MOU的基礎上鞏固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
她強調,保障勞權、落實國際勞工組織規範本就是國家長期推動的政策與方向,2017年起就持續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此次修法內容有助於接軌ILO、強化勞雇平等關係、增加供應鏈社會責任,也避免企業經營風險。(編輯:萬淑彰)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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