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採購弊案 台電員工判刑
2014/7/15 23:12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5日電)台電前年變壓器採購案,承辦驗收的陳姓專員及鄭姓科員涉接受廠商喝花酒招待,新北地院今宣判,兩人分判10年、3年徒刑。
判決指出,台電101年辦理變壓器採購時,負責驗收陳姓專員等人涉接受業者喝花酒招待,驗收結果全數合格過關。
陳員前後共接受廠商11次招待喝花酒。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結宣判,陳員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鄭姓科員被判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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