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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彰化 彰縣影視補助辦法大幅放寬

2017/9/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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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彰化縣政府大幅修訂補助拍攝影片辦法,縣府新聞處處長李俊德今天指出,修訂的部分主要是新增製作影片的團體或事業機構也可以申請補助,而不再限制只有影視業者可以申請。

彰化縣政府新聞處處長李俊德表示,為了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彰化縣政府訂定影視補助辦法,先前吸引不少業者前來彰化取景拍片,不過為配合媒體多元化的發展,符合時代潮流,因此決定修訂補助拍攝影片辦法。

李俊德說,原辦法只開放影視業者可以申請,新修訂後開放製作創意影片的團體或事業機構也可以投件;而原先規定同一企劃案只能向彰化縣政府提出補助申請,未來只要事先列報,就可以不受到限制,可以重複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縣府新聞處指出,有關影片類型與補助金額也大幅簡化,由原先的電視電影片、紀錄片、廣告片、電視連續劇、電視動畫等,放寬為60分鐘以上為長片,最高補助為新台幣300萬元,未滿60分鐘的短片、最高補助50萬元。

申請補助的影片內容應有足以辨識彰化縣景點的場景,具有行銷彰化之美的各項亮點與正面效益,劇情內容需與彰化縣具關聯性,在彰化縣取景或取材的部分,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1/4,且未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並需有公開上映、公開播送或發行計畫,收件日期在10月31日截止。1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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