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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率先訂定管理自治條例 輔導露營區合法化

2019/10/2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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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1日電)針對露營業者抱怨中央到地方仍無主管機關及專法管理露營產業,南投縣長林明溱今天指示觀光處制定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業者申請合法經營,同時呼籲中央加快腳步訂定專法。

南投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本月初舉辦會員大會時,業者就抱怨因為中央沒有專法管理露營區,也沒有專責主管機關,導致露營區相關法令如同多頭馬車,只要是相關單位都可來稽查,因此盼由交通部觀光局成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希望在中央未制定法規前,南投縣政府可否先立法讓業者有所遵循。

南投縣政府觀光處雖非主管露營產業的地方機關,但因為扮演業者與縣府相關局處窗口,縣長林明溱今天在縣務會議指示觀光處,擬定南投縣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同時呼籲中央能有專責主管機關並早日制定專法,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林明溱表示,南投縣有好山好水,近年隨著露營休閒產業興盛,各界也逐漸重視露營產業的合法及安全性,但由於中央立法延宕,可由南投縣政府率先制定露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藉此督促中央加快腳步訂定專法。

他指出,自治條例會在相關法令許可下,放寬業者申請條件,只要不砍樹、只做臨時性簡易設施、做好水土保持、完善園區各項安全設施,就可核准業者申請設置合法露營區。

副縣長陳正昇說,目前縣府由觀光處主導當窗口,並結合建設、環保、地政、農業等單位及業者意見,研擬建議辦法提報中央參考,未來也會透過立法委員發聲,希望中央儘快訂定母法,做好露營觀光產業管理,以呼應業者及民眾需求。(編輯:洪學廣/卞金峰)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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