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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函請取消垂直避難 籲中央擬撤離計畫

2025/10/13 22:44(10/13 22: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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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花蓮縣政府13日函請行政院等取消「垂直避難」,由中央擬定與執行撤離計畫。圖為志工在重災區大平村協助清除土砂。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4年10月13日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花蓮縣政府13日函請行政院等取消「垂直避難」,由中央擬定與執行撤離計畫。圖為志工在重災區大平村協助清除土砂。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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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13日電)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今天對花蓮縣政府官員說:「你有碰過中央幫你地方想企劃的嗎?」不過,花縣府仍函請行政院等取消「垂直避難」,由中央擬定與執行撤離計畫。

華視新聞報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稍早對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說:「你搞清楚」與「你有碰過中央幫你地方想計畫的嗎?」

陳建村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兩人在討論災害防救法條文時的對話內容。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但撤離計畫擬定部分,花縣府反映地方量能不足,還需時間細緻研議;季連成說,應徹底、廣面盤點資源,而不僅拘泥於光復資源。

此外,花縣府行文行政院與內政部等,引用災害防救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花縣府表示,堰塞湖災害影響層面非縣府能因應,其中尤以疏散撤離收容所需量能為甚,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提請中央主動派員擬定及執行。此外,垂直避難仍有一定風險及不易評估的危害,為保障生命安全,建請取消垂直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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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府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當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中央應擬定疏散撤離計畫、動線與收容安置事宜,並實兵演練完善計畫,以利民眾整備。

花縣府表示,堰塞湖現仍有大量土砂及蓄水,災害發生時造成的人命傷亡及影響範圍,遠超過地方政府負擔量能,建請當發布黃色警戒或紅色警戒,須預防性或強制性疏散撤離時,行政院應派員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擬定並執行疏散撤離計畫。(編輯:李明宗)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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