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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擬施嚴令 逾期停留將禁入境10年

2015/12/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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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記者劉得倉曼谷10日專電)為有效掌握境內的外籍人士,泰國將實施嚴格禁令,對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最重將可處10年不得入境泰國,另有1、3、5年等禁止入境的罰則。

根據「曼谷郵報」和曼谷椰子新聞網報導,泰國總理帕拉育在聽取移民局的計畫後,原則同意將對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採更嚴格的管制措施,一方面要求軍警嚴格查緝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同時將在明年3月或4月起實施更嚴格的禁令,特別對那些非法停留在泰國的外籍人士。

過去這些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在被查獲後,最高只要繳交2萬泰銖(約新台幣19500元)的罰款,再出境後即可重新入境泰國,但這項規定將修正為禁止入境1至10年不等罰則。

對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都列入列管名單,也就是黑名單,一般來說,泰國給予一般觀光客30至60天的停留,對非移民簽證則有1至3年不等的效期,但有些外籍人士非法逾期停留,工作或躲避本國犯罪行為的追捕,甚至躲在鄉下一住就是10年,形成治安隱憂。近日泰國警方才在東北部逮捕一名外籍性侵兒童的累犯,他正在鄉間擔任英文教師。

泰國移民官員指出,對外籍人士的簽證有效管理,將有助嚇阻部分有心人士製造動亂,甚至恐怖攻擊,這些措施勢在必行。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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