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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最高院裁決 男性可基於良知拒服兵役

2018/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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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首爾1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施行強制徵兵制,而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宗教信仰和良知」為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這項判決料將影響數以百計因良知而拒服兵役者。

韓戰結束距今已近65年,幾乎每位身體健全的18至35歲南韓男性,目前仍須服2年兵役。

任何拒絕兵役徵召者通常被判刑18個月,1950年至今,約有1萬9000名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曾被關入南韓監獄,而他們多是「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

南韓憲法法院6月裁定,當局必須提供良心拒服兵役者其他形式替代役,如今最高法院則對拒服兵役案件作出無罪判決。

而在今天這起受高度矚目的判決中,這名只公布姓氏為吳(Oh,音譯)的耶和華見證人,2013年因為拒服兵役而被判有罪,上訴到高等法院後仍敗訴。

南韓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金明洙(Kim Myeong-su,音譯)表示:「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認為,良知是(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

路透社報導,耶和華見證人全球總部發言人羅培斯(Jarrod Lopes)指出,約930多件據稱違反兵役法的案件,至今仍在南韓法院中等候裁決。

南韓憲法法院6月做出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後,南韓對強制徵兵的態度出現改變跡象。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K)表示,根據今年5月一項針對527名需服兵役者的調查,38.8%的受訪者表示,服替代役的男性,例如擔任工人或在公共衛生診所看診,只要他們服役期間在軍營內生活,即可視為軍人。(譯者:鍾佑貞/核稿:陳政一)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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