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上網成癮科技巨頭判賠 加州里程碑判決啟新頁
(中央社洛杉磯25日綜合外電報導)加州一間法院的陪審團,今天在一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社群媒體官司裁定20歲原告女子勝訴。她控告Meta Platforms與YouTube刻意將應用程式設計為有成癮性,對青少年造成傷害。
Axios新聞網指出,鑒於社群媒體巨頭很少會因用戶投訴而被判須負責,這宗案件對類似官司意義重大,甚至可能促成線上安全立法。
原告律師在聲明中說:「這項判決傳遞一個明確訊息:在涉及我們孩子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公司能免於問責。科技公司高層出庭作證、內部文件提交陪審團後顯示,公司高層早知他們的平台正傷害孩子,卻一再選擇將利潤置於兒童安全之上。」
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本案陪審團認定Meta與YouTube在設計應用程式時存在疏失,對兒童與青少年造成傷害,且未對相關風險提出警告。
陪審團裁定被告須給付補償性賠償金300萬美元,另認應加判懲罰性賠償,於是再裁定額外3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使原告可獲的總賠償金達600萬美元。其中Meta應負7成責任,需支付420萬美元;YouTube責任3成,需付180萬美元。
Meta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都表示將上訴。Meta發布聲明認為,青少年心理健康極為複雜,無法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Google則表示本案對YouTube有所誤解。
今天的判決是Meta短短兩天內第二次敗訴。稍早新墨西哥州一個陪審團以Meta違反州保護法、明知會傷害兒少心理健康,卻隱瞞其平台上涉及兒少性剝削的資訊,裁定Meta須支付3.75億美元罰款;Meta也表示會上訴。
華爾街日報指出,今天判決的這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叫「凱莉」(Kaley)的女子。她說自己6歲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9歲創建Instagram帳號,在10歲前上傳超過200支YouTube影片,並在15歲前建立15個IG帳號。
凱莉說曾經一天在IG上花16個小時,「我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去用,就會覺得自己將錯過些什麼」。
今天這宗案件由洛杉磯郡的加州高等法院(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審理,一個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經1週多的評議後作出裁定。Snapchat與TikTok先前也被列為本案被告,但兩家業者已於上月與原告達成和解。
紐約時報指出,對Meta與YouTube母公司Google這些每季營收動輒數十億美元的公司而言,600萬美元賠償金只是九牛一毛,但其他類似訴訟的律師、家長與消費者團體,都視這次為約束社媒巨頭的重要一步。
本案在法律論點中借鑑上世紀對抗大型菸草公司的訴訟策略,當時原告主張企業製造具有成癮性的產品並傷害使用者。
科技公司長期以來多半依賴1996年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這項聯邦法律來免除責任;相關條文賦予業者不需對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
然而凱莉的案件將焦點放在Meta與YouTube應用程式的設計,而非平台內容,以繞過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提供業者的保護傘。
華爾街日報指出,凱莉案的裁定對加州上千件類似訴訟具有參考意義。儘管本案結果對其他案件並無約束力,但雙方攻防與加州陪審團這次論點,可能會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目前在加州各法院裡,有超過3000件針對Meta、YouTube、Snapchat與TikTok的類似訴訟待審。(編譯:陳亦偉)1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