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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修家庭法保障知情權 子女收養身分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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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堯茹維爾紐斯13日專電)愛沙尼亞政府擬修正家庭法,要求養父母須告知子女其收養身分,並賦予被收養者在無需親生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取得自身資訊的權利,以強化兒童知情權與制度透明度。

愛沙尼亞公共廣播公司(ERR)12日報導,愛沙尼亞司法部已完成相關修正草案,明定養父母有責任讓孩子了解收養背景。現行制度下,是否告知完全取決於養父母意願。

草案說明指出,改革目的是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認為了解自身身世有助建立自我認同與心理安全感,並降低未來可能出現的身分認同危機。說明並提到,過去認為隱瞞可保護孩子的觀點,已逐漸被保障知情權的觀念取代。

根據報導,修法草案未明定告知年齡,養父母可依個別情況自行決定。另一方面,成年被收養者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查詢收養前資料,包括原名、母語、成長背景及親生父母身分與聯絡資料等。不過,政府不會主動通知,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以兼顧家庭隱私。

此外,草案也放寬親生手足的查詢權,但是否提供資訊仍須取得被收養者本人同意,被收養人未成年則須由養父母同意。

報導指出,愛沙尼亞收養人數近年明顯下降,從2012至2013年每年約50至60人,降至2023至2024年的21至26人。官方認為,現行制度已經過時,影響收養兒童的權益保障。

根據報導,修法內容也涵蓋離婚程序。當事人須優先嘗試協議離婚,並在訴諸法院前證明已盡力以非訴訟方式解決。若一方無理阻礙離婚,未來可能需負擔相關訴訟費用。另外,修法也將簡化法院程序,包括取消強制調解與當事人親自到庭義務。

在子女扶養方面,草案提出以數據與公式自動計算扶養費標準,減少冗長訴訟,法院僅須確認金額與相關資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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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同時強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規定法院在決定監護權時,須優先考量父母照顧投入、合作能力及是否以子女利益為重,並有助祖父母爭取探視安排。

據報導,目前草案已送交相關機構徵詢意見,預計於明年初上路,部分條文預計年中施行。(編輯:韋樞)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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