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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律師:收到判決再研究

2014/5/2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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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需為江國慶案賠償軍方新台幣1474萬餘元。律師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陳肇敏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肇敏等人在江國慶案違法取供,有故意及重大過失,判決陳等6人共應賠5950多萬元。其中陳肇敏被判需賠1474餘萬元。

陳肇敏的律師吳榮達表示,他今天行程滿檔,還沒看到判決書,也還沒跟陳肇敏聯繫,看到判決書前,不做評論。

當時反情報隊成員之一的李植仁被判需賠償1289萬多元,因李已亡故,由他的兒子與女兒共同繼承。李家委任律師曹麗文也說,收到判決再和當事人討論。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民國85年爆發女童被性侵殺害案,士兵江國慶被控犯案,隔年遭軍方槍決。

全案事後發生刑求、逼供的冤情。軍事法院民國100年再審後改判江無罪,軍依法補償江家約1億300多萬元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陳肇敏等人賠償。法院今天判軍方勝訴,但全案可上訴。1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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