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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安親班狎2女童 判刑定讞

2014/6/1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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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安親班負責人蕭姓男子在2年前伸出鹹豬手,多次猥褻2名女童。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蕭男在台中市開設安親班,負責管理學童,他卻利用女童年幼可欺,在民國101年到102年間,在她們寫作業或趴在桌上睡覺時,趁機掀衣舔胸、上下其手,或是假借幫忙按摩肩膀,卻趁機襲胸。

受害女童告知母親後,報警處理。一審判處蕭男4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坦承認罪,並和受害女童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批評他為逞私慾,恣意對懵懂無知的女童下手,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改判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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