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交保後 28日首次報到
2014/7/27 11:4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台北地院裁定合宜住宅弊案被告趙藤雄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規定明起要定期向警局報到,他明早將首赴吳興街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檢署25日偵結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依貪污等罪起訴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學者蔡仁惠、遠雄前副總魏春雄、葉世文密友陳麗玲。
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審理時,趙藤雄喊冤不認罪,表示他急著要為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完成大巨蛋案,絕對不會逃亡,葉世文則說,後來覺得收錢不對,因此也繳回了。
合議庭裁定葉世文羈押禁見,趙藤雄、魏春雄各以3000萬元、50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從28日起每週一、三、五上午8時到12時之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趙藤雄應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報到,魏春雄則需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報到。10307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