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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出差費私會小三 觀護人判刑

2014/9/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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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屢次榮獲評鑑全國第一名的主任觀護人楊姓男子,被控藉出差名義詐領出差旅費近萬元,卻趁機私會小三。最高法院今天判刑定讞。

楊男任職公職超過30年,因本案遭判處禠奪公權2年,未來恐遭法務部免職,退休金將泡湯。

法院判決指出,楊男原在雲林地檢署擔任主任觀護人,後來調任苗栗地檢署後,在101年間多次謊稱要到轄區訪查社會勞動的機構或個案,卻跑回雲林等地,私下與小三幽會。

事後,他再填寫不實單據,陸續向苗栗地檢署詐領差旅費總共新台幣9233元,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罪嫌起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他為圖一己私利,竟填具不實出差事由,取得不實休假,又藉此請領不實差領費,實應非議,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3年,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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