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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 12月底前繳納

2015/12/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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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天表示,104年度11月底已陸續寄出約15萬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限繳日期至12月31日止,尚未繳納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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