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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延押 葉世文盼交保過年夢碎

2016/1/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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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在押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日前在延押庭上請求法官予以交保,讓他回家過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個月,葉世文將在牢裡過年。

葉世文羈押期19日屆滿,高院11日開延押庭訊問葉世文;葉世文說,春節將屆,期待與家人團聚,他只小同案被告趙藤雄3歲半,身體不好,年事已高,遭重判21年,與死刑沒兩樣,請求庭上給他交保機會。

高院日前認定,葉世文所犯林口A7合宜住宅等3案,索賄金額達新台幣超過5000萬元,另有超過3000萬元資金藏匿於他人帳戶,以葉世文單純公務人員資歷,本案涉及款額合計達8000萬元。

再加上葉世文去年12月14日另覓1600萬元鉅資,聲稱欲做為不法所得繳回,且寧可受判決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堅不吐實清楚說明數千萬元不明財產來源。

高院認定葉世文辯稱無資力逃亡,仍有可疑處,且葉世文人脈甚廣,遭重判21年徒刑,逃亡誘因隨之增加。

至於葉世文稱罹患心血管疾病部分,高院表示,可申請監所治療;如果監所醫療設施不足,另有戒護就醫程序,不符因病應予停止羈押事由。1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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