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葉世文涉收賄案 高院更一審16日宣判

2017/3/12 12: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涉嫌利用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收賄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辯論終結,訂16日宣判。

同案被告趙藤雄因認罪,年逾古稀之年,長子身罹重病,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底改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國庫新台幣2億元定讞。趙藤雄已繳清,不需入監服刑。

葉世文被控經手林口A7合宜住宅案,向遠雄收賄新台幣400萬元,最高法院4月間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他7年定讞。而葉世文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包括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二審對新竹眷改案突然翻供自白認罪,二審因此判葉世文有罪,卻未讓葉世文對質。二審判決八德合宜住宅案,採用的證據不符卷證資料;既然沒收不明財產,卻又併科罰金。

本案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葉世文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有罪,依職務上收賄等罪,判處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期間,葉世文委任律師聲請傳喚趙藤雄到庭對質;更一審合議庭在去年10月間傳喚趙藤雄到庭,面對葉世文質問為何認罪?趙藤雄強調「不想浪費司法資源」。10603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