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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攜子彈搭機遭逮 警政署:依規究責

2017/8/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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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9日電)警政署警務正林劼緯6月中旬因業務督考前往金門,準備搭機回台時,航警發現行李有2顆子彈,依法送辦。警政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將視偵審結果依規定究責,絕不庇縱。

警政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林劼緯今年6月14日早上6時25分,因業務督考從松山機場搭機前往金門,同日督考辦理竣事,中午12時30分準備搭機返台時,經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金門分駐所員警在託運安檢線上,發現林男隨身攜帶行李包內有2顆子彈,立即由金門縣警察局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訊後飭回候傳。

警政署指出,林劼緯當日搭機自台北往金門,航空警察局安檢線上黃姓檢查員未能發現行李內有子彈,依規定予以懲處在案,並加強教育訓練;而查扣的2顆子彈經鑑定為非警用制式子彈,全案經金門縣警察局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警政署說,對於林劼緯涉嫌刑事法律,除待司法調查釐清真相外,也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實施關懷懇談;至於相關督導人員責任部分,將視偵審結果依規定究責,絕不掩飾、庇縱,勇於面對問題,絕不護短。10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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