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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公懲會擬改名公務員懲戒法院

2017/12/20 11:08(12/20 1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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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新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今天指出,欲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名為公務員懲戒法院,另就公務員受懲戒應給予一次救濟機會部分,將與現任委員們協商。

司法院今天上午舉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台灣高等法院卸、新任首長交接典禮,由司法院長許宗力監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司法院各廳處首長參與;原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原任高雄高分院院長李彥文接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原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代理委員長林堭儀退休。

石木欽致詞指出,依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去年修法施行後,使懲戒委員會法院化及懲戒案件法庭化,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162、396號意旨及法官法相關規定,因此他打算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名為公務員懲戒法院,因涉及機關名稱變革及相關法規修正,是否可行,會再深入研究。

石木欽說,對於新職期望趕快上手,許宗力交付他任務,關於公務員受懲戒應給予一次救濟機會,他將與現任委員們協商,如何在不改變現有體制下,又能給予受懲戒公務員一次救濟機會。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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