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烈搖晃4月大女兒致死 台中男子判刑5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台中市鄭姓男子涉嫌搖晃4個月大的女兒頸部,造成女兒四肢癱軟、意識不清,多次進出醫院後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更一審判處鄭男5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男與妻子於民國108年間育有1歲女童及4個月雙胞胎女嬰等共3名女兒,5人共同居住於台中市。108年12月2日晚間,鄭男獨自照顧3名女兒,此時他的大女兒與二女兒同時哭鬧,大女兒走向浴室尋找母親。
鄭男心煩意亂,為使二女兒停止哭泣,施力搖晃二女兒頸部後,將女兒放置在主臥床上,再前往浴室找大女兒,待鄭男再走回臥室時,發現二女兒四肢癱軟、意識不清,鄭男與妻子立即將二女兒送醫救治,經診斷有視網膜、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害。
二女兒在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後,於109年1月17日轉入普通病房,鄭男委由看護公司照顧,負責照顧的黃姓婦人因體力不支睡著,未發現監測女童的血氧機發出警報達419秒,隔壁家屬通知院方急救,但已造成女童缺氧性腦病變傷害,女童多次進出醫院,於110年7月間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針對女童死亡部分,台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判處鄭男有期徒刑8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改判鄭男4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鄭男有期徒刑5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方面,109年3月19日晚間8時多,鄭男因三女兒身體疑似抽蓄,送往台中慈濟醫院就醫,經檢查發現女童腦膜下腔出血,醫師研判疑為受虐腦傷,鄭男已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10月確定。(編輯:蕭博文)1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