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男禁捕期撈16顆海膽 判罰3月、併科8萬罰金
(中央社澎湖縣23日電)澎湖66歲歐姓男子在海膽禁捕期,撈捕16顆馬糞海膽,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漁業法,判處他3月有期徒刑,併科8萬罰金。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要9萬元,16顆海膽恐要付出17萬元的代價。
澎湖地院簡易判決指出,66歲歐姓男子今年6月3日下午在海膽禁捕期,前往馬公烏崁海水淡化廠岸邊海域,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顆後,放入網袋內,被第七岸巡隊岸巡人員人執行巡邏勤務時當場查獲,並扣得馬糞海膽16顆及手撈網袋,依法送辦。
判決指出,歐姓子明知澎湖縣政府業已公告馬糞海膽,貪圖一己之私,無視國家海洋環境保育政策,違法採捕海膽,依違反漁業法判處3月有期徒刑,併科8萬罰金,其中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則需9萬元,16顆海膽恐得付出17萬元的代價。
澎湖縣政府公告,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期間,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開放採捕期為2個月。
澎湖地檢署在今年6月30日的最後期限,檢察長吳怡明親率查緝小組利用空拍機蒐證,當場在白沙北海域查獲由項姓男子等6人駕船前往違法撈捕154顆海膽,檢方已偵結起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編輯:龍柏安)1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