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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龍求交保 稱體型不具備逃亡條件

2018/6/5 18:36(6/5 18: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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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朱家龍被控舉辦毒品派對導致郭姓女子身亡,日前遭判刑10年。高院今天提訊朱家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朱稱願配合所有防逃方案,且體型不具備逃亡條件,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

朱家龍被控於民國105年12月2日訂房入住W Hotel 2502號房,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導致郭女於12月7日因用毒過量身亡。

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9日做出二審判決,依藥事法各判朱家龍、蔡逸學有期徒刑10年,洪聖晏有期徒刑10年6月。提供毒品的江哲瑋、張子奕,則被依販賣毒品罪各處9年、6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由於朱家龍等4名被告羈押期限將於16日期滿,高院今天提訊朱家龍、洪聖晏、江哲瑋、張子奕。朱重申對郭姓女子之死深感遺憾,也對施用毒品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深感歉疚,還說在押期間每天都在反省自己。

朱家龍說,體型不具備逃亡條件,而且家人都沒有放棄他,他怎可能拋棄家人,沒有逃亡的念頭,會坦然面對司法程序,請求交保。

法官聽取朱家龍等4名被告意見後,諭知將交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編輯:李亨山)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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