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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眠怒殺鄰 王清正無期徒刑定讞

2018/7/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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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通緝犯王清正不滿鄰居噪音擾眠,登門理論爆發口角,憤而持鐵鎚狂擊對方致死,一二審皆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王男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傷害罪通緝犯王清正與80歲的陳姓老翁都是高市一棟出租套房大樓住戶,王清正不滿隔壁室友陳姓老翁經常在深夜大聲播放音樂或以硬幣擲筊製造噪音擾眠,雙方為此多次爭執。

106年3月23日深夜,王清正為此持鐵鎚再度登門找陳姓老翁理論,雙方爆發口角,王清正憤而以鐵鎚狂擊陳姓老翁頭部及臉部,直到對方倒臥血泊才罷手,造成陳姓老翁頭臉部27處鈍器重擊傷,當場死亡。

王清正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52歲王男因情緒不當、主觀意識強而犯案,若有完善教化處遇與適當治療,應能提高改善機會,難以認定王男已完全泯滅良心、惡性達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施以最長期監禁、教化,應足使他深入反省,調整性格,因而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王清正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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